女子田径跳高全国纪录保持人李晴晴2月因为药检时被验出禁药成分而遭到停权,经过申诉后,财团法人中华运动禁药防治基金会今日发文至中华田协与选手,告知因回溯性治疗用途豁免申请核可,无须停权,李晴晴为此发出声明稿感谢大家的鼓励与支持,她会持续努力训练为国家争取最高荣誉。
李晴晴声明稿如下:感谢这段期间家人亲友与教练团的信任,以及田径协会、林佳和教授、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与国训中心法务人员及曾怡钧营养师的协助,晴晴终能拨云见日,自信地告诉大家晴晴过去的运动竞技成就都是靠一点一滴真诚努力得来的。
今年3月24日,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来文告知2月22日的赛外药检尿液分析结果为不利检测报告。4月初网路新闻揭露后,晴晴便不断受到外界质疑去年全国运动会的1.90公尺女子跳高全国纪录合法性。但为了避免审议委员受到新闻风向影响,晴晴在配合相关程序自证清白的过程中选择保持缄默,直到今日收到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来文宣告因回溯性治疗用途豁免申请核可,无须停权,才发此声明稿对外说明。
过去晴晴因为近视问题,训练过程长期配戴隐形眼镜,不舒适感一直影响训练,因此今年春节前决定接受雷射手术以利后续亚运前的集训。原本只是单纯的非药物治疗,却在过年后回诊时发现眼压过高,医师判定有影响视力疑虑必须立即服用药物减压,故在2/9及2/10服用降压药物,并于2/12回诊后因眼压得到控制,无须再服药。因属急症,当下未能事先申请治疗用途豁免,也因此在2週后的赛外药检结果检出尿液中含有Acetazolamide成分。
在请教田径协会运动禁药委员会召集人之后,也另外谘询法律专家林佳和教授以及国训中心之后,确定晴晴是在非赛事期间因医疗用途而使用到运动禁药,符合回溯治疗用途豁免的申请要件,且因急症为特殊状况,即便在检测结果后亦可提出回溯申请,因此依照程序向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提出回溯性治疗用途豁免的申请,最终获得治疗用途豁免审查委员会委员们的核可,取得治疗用途豁免,效期可回溯至治疗开始日。
整个处理过程,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及国训中心提供谘询服务,让晴晴了解运动员面临不利检测报告情境下的权利与义务,在此晴晴希望能藉机表达对中华运动禁药防制基金会与治疗用途豁免委员会专家们及结果管理与申诉审议会议委员们的感谢之意。
最后,晴晴也将记取教训,希望将这次的经验与同侪们分享,若身为国家级运动员,除非符合特殊状况,否则在使用药物前务必了解与查询即将服用的药物是否为运动禁用物质,若因疾病的治疗而必须要使用,也都要事前提出治疗用途豁免申请,倘若为紧急情况或急症无法事前提出申请,也要在治疗后尽快提出回溯申请。
谢谢各位亲友师长们对晴晴的信任,晴晴必定秉持运动员努力不懈的精神再创佳绩。再次感谢所有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