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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法 获行政院通过

运动彩券发行期程及营运绩效。(体育署提供)

运动彩券发行期程及营运绩效。(体育署提供)

运动彩券消费者每投注100元,就有10元自动挹注到国家运动发展基金中,不过近两年体育赛事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停办或延赛,导致得为运动彩券投注标的之赛事大幅缩减,教育部体育署针对影响运动彩券之发行、经营及发展,进行了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法,在28日获得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

以下是体育署关于运动彩券修法新闻稿全文:

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于98年7月1日制定公布,自99年1月1日施行,其后历经4次修正,最近1次係于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教育部鑒于新冠肺炎疫情于全球散播,运动赛事屡有停办、延赛之情形,导致得为运动彩券投注标的之赛事大幅缩减,影响运动彩券之发行、经营及发展,为因应运动彩券发行及销售所面临之困境,爰进行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法,并于今(28)日获行政院院会审查通过。

教育部常务次长兼体育署代理署长林腾蛟表示,本次审查通过草案计有3大重点:

1、修正运动彩券定义,增加虚拟运动赛事标的;

2、实体与线上销管费用双轨制之规划,合理分配销管费及盈余;

3、增订经销商得在发行机构资讯系统下,参与招募会员。

本次草案秉持基金共享原则,期创造最大公共利益,并充实运彩收益,进而创造政府、发行机构、经销商三方伙伴合作多赢的架构,以达成运彩之永续发展,兼及振兴体育、照顾运动人才与促进社会公益之目的。

运动彩券发行迄今已10余年,运动彩券盈余挹注运动发展基金逾新台币450亿元,近年体育事务日趋多元,新兴业务亟需经费推动,教育部将秉持运动彩券发行目的,持续推动各项体育政策,同时致力于改革与创新,以建构优质运动环境和文化及支持运动产业发展而努力,并加强培训优秀运动人才,拓展国际体坛空间,用体育让世界看见台湾,充分展现政府落实推动体育运动发展的施政决心。

运动彩券发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说明。(体育署提供)

运动彩券发行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说明。(体育署提供)

第3届运动彩券销售分配架构。(体育署提供)

第3届运动彩券销售分配架构。(体育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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